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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律师

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一直在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实务工作,先后前往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参加国际展。

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许多年,主要是货物出口贸易,有丰富的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多次参加地过海外展会,如香港国际展,负责客户的开发,先后代表公司到韩国首尔、菲律宾的马尼拉、宿务等主要城市与客户签订合同。负责与客户的谈判,从签订合同,安全收款,安排运输等整个货物买卖的出口流程。

案例中心

  • 周西眉律师代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选入“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6-02-24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于2026年2月10日公布了“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八由周西眉律师代理被告上海罗某公司,周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维持原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衍生,因构成重复起诉,奥地利特某公司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更多
  • K工业品(上海)有限公司与B(广东)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

    2026-01-05

    K公司系比利时投资者在上海成立的公司,主营各类化工产品,在华特色销售产品是从比利时进口特殊化工涂料。B公司系全球化工巨头在广东湛江投资的全资公司。双方就化工产品供应合作多年。申请人自2021年起从欧洲比利时两家生产商进口酚醛树脂供货给被申请人,双方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从2023年2月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供货的数量急增。为确保被申请人在华的几家公司,包括中国各省的分公司的供应链安全,被申请人有时要求申请人从比利时空运交货给被申请人,但大多数货物是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到上海,先储备在申请人的上海浦东仓库,供被申请人随时提货以供其中国区的各个公司使用。 更多
  • 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无船承运人交付两份提单

    2025-12-22

    近期,周西眉律师代理货代公司处理了一件无船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扣押提单的纠纷。在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一项强制性义务。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本案的承运人作为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有法定的义务依法在船开航后签发提单并交付提单供境外泰国收货人提货。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