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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S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N有限公司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浏览数量: 21     作者: 周西眉     发布时间: 2023-01-3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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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S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N有限公司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国际货物买卖中,黑客入侵卖方业务员的邮箱冒充卖方骗取买方的货款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追回?

原告:意大利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公司”)

被告:江苏N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洋公司”)

案号:(2021)苏09民初1015号

原审案号:(2021)苏0902民初1010号

案由:涉外不当得利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2年12月19日

办案人: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周西眉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买方意大利赛尔公司与卖方INTCO MEDICAL (HK) CO.,LTD (该公司是上市公司,在全球几十个国家有销售办公室,在中国内地几个省投资控股设立医疗用品生产工厂,销售办公室设在上海闵行某大厦,以下简称“英科公司”) 签订四份医用手套的采购合同,每份合同的采购金额为75000美元,总金额300000美元。贸易成交方式为FOB青岛,运输方式为海运到意大利某港口。付款方式预付款50%,剩余50%发货前付清。采购合同上载明卖方收款开户银行为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的银行账户。赛尔公司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支付150000美元预付款给英科公司并让其安排生产。2020年7月31日,南洋公司利用技术手段(设置外挂链接的黑客行为)入侵英科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办公室外贸业务员赵某的邮箱系统,监视并偷窥了赛尔公司与英科公司关于医用手套的所有交易的邮件详细内容。之后,南洋公司虚设了以赵某名字@XXX.cf为后缀的外挂邮箱链接,直接冒充英科公司业务员赵某的身份与赛尔公司联系,2020年7月31日,南洋公司得知赛尔公司将要审核英科公司的付款发票时,以赵某的名义利用外挂链接的邮箱及设置联系赛尔公司,并将付款账户的收款方INTCO MEDICAL (HK) CO.,LTD改为INTCO MEDICAL CO.,LTD,在邮件及授权委托书中声称英科公司与南洋公司是姐妹公司关系(Sister company),付款可以付给英科公司的姐妹公司南洋公司中国银行盐城分行账号。2020年8月6,赛尔公司向INTCO MEDICAL CO.,LTD的西班牙账户汇款37500美元,因名称或账号不合法等原因被退回,2020年8月13日,赛尔公司向南洋公司的中国银行盐城分行汇款112500美元。2020年8月24日,赛尔公司要求英科公司发货时,英科公司告诉赛尔公司货已经在青岛港了,还未收到剩余50%的货款,赛尔公司遂将付给南洋公司112500美元的付款凭证、英科公司的授权书发给英科公司确认,英科公司否认其与南洋公司存在姐妹公司关系(Sister company),也从未出具授权书上的三个银行账户,进一步确认近一个月的邮件内容均非英科公司的外贸业务员赵某所写。英科公司遂将已经堆放在青岛港的待运货物从港口运回。

意大利赛尔公司意识到被骗走112500美元货款后,立即让意大利汇款行给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发密函查询报文,要求退还因欺诈行为而错误支付给南洋公司的112500美元。中国银行盐城分行接到报文发现,112500美元已经被南洋公司分三次从网上结汇转走。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多次联系南洋公司协调要求退款,南洋公司拒绝退款。中国银行盐城分行遂告知意大利汇款行南洋公司拒绝退款,意大利汇款行立即通知赛尔公司因收款人拒绝退款,112500美元无法退回。赛尔公司见退款无望,立即通知其在上海的子公司总经理聘请协力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本案的代理律师通过进一步的收集证据于2020年9月7日前往南洋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南洋公司收到112500美元,公安机关以善意取得为由经过几个月的调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金钱是不能善意取得,公安机关有保护南洋公司的嫌疑)。赛尔公司遂诉之南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仍未判决,2021年底案件移送盐城市中院继续审理,盐城中院经过审理于2022年12月作出判决。


二、原告赛尔公司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南洋公司退还不当得利货款112500美元;

2.请求判决支付利息,以112500美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之后的利5.77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6051元由南洋公司承担。


三、本案的争议焦点

1.南洋公司收到赛尔公司112500美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是否予以返还?

2.如果南洋公司需返还货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利率如何计算?


四、涉外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关于本案应适用的准据法,本案中,原告赛尔公司注册营业地在意大利,是境外法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属于涉外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经法庭释明,原告赛尔公司、被告南洋公司均书面说明理由并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一编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的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九章第九百八十七条均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五、法院判决

本案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历时一年未作出判决,案件报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后,法院裁定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受有损失,三是获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据现有在案的证据和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赛尔公司与英科公司签订了四份医用手套的采购合同,货值共计30万美元,赛尔公司将其中的112500美元货款汇入南洋公司中国银行盐城分行的账户中且南洋公司已经完成结汇,但赛尔公司未收到南洋公司相应款项对应的货物,故赛尔公司受到112500美元的损失,南洋公司获得112500美元的利益,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针对南洋公司获得112500美元在事实上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南洋公司辩称其与赛尔公司之间存在采购合同关系,提交邮件、微信的聊天记录及所谓的“采购合同”加以佐证。法院经审查认为从邮件的内容无法看出赛尔公司与南洋公司就采购标的物、价格、运输方式、收货人等要约、承诺等交易内容进行交流、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微信的聊天记录未显示南洋公司在交易前已经核实Herry Uz为赛尔公司员工,行为获得赛尔公司的正式授权等,故被告南洋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赛尔公司进行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磋商过程。尤其是南洋公司提交的其与赛尔公司的采购合同存在诸多不符合正常国际贸易交易常识和惯例。具体来说,

(一)采购合同的抬头买家名称为SIR SAFETY SYSTEM SPA UNIPERSONA,但是合同落款买家名称 SIR SAFETY SYSTEM s.p.a Unipersonale,名称不一致且合同上赛尔公司的公司印章变形,看上去是截图粘贴上去明显是伪造的。

(二)采购货物为缝纫机和液压裁断机,该货物也不是赛尔公司的经营范围产品,运输方式均为“FOB China”。FOB为船上交货价或离岸价,系国际贸易术语,该贸易术语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风险转移、报关等事项,FOB后面必须是明确具体的港口,才能确定该笔贸易的具体离岸价,进一步明确订舱、报关、运输等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南洋公司提交的采购合同约定FOB中国,未明确具体的港口,不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三)南洋公司提交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具体的买家,一般情况下买方即是收货人,但南洋公司在合同中针对不同的货物却指定了不同的收货人均不是赛尔公司,其中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与正常的国际贸易的交易习惯不符。南洋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法院判决南洋公司返还112500美元给赛尔公司,并支付自2020年9月8日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6051元。


六、评析

本案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在使用邮箱交流沟通履行合同的交货、付款等内容时,被告以黑客身份入侵邮箱冒充卖方骗取买方的货款导致买卖双方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案的卖方英科公司在发现未收到剩余货款后将已经准备装船的待运货物从青岛港运回避免损失,而买方因相信邮件内容而将货款错误的支付给黑客而未收到货。此类网络诈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诈骗类型,一旦得逞很难追回货款。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像这种因诈骗或欺诈的行为而发生的错误付款,一般是受害方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禁令(freezing injunction)或冻结令(freezing order)冻结被骗的资金,通过诉讼进一步追回被骗的款项。我国驻外多个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在其官网公布多起国际贸易中黑客攻击邮箱篡改银行账户骗走货款的风险提示案例。我国的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等进出口贸易发达的地区这类案件频发,本地区的法院受理此类涉外不当得利的案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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