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498 作者: 周西眉 发布时间: 2022-02-08 来源: 本站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基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会议纪要》共111条,分为三大部分:(1)涉外商事部分(1-50条);(2)涉外海事部分(51-89条);(3)仲裁司法审查部分(90-111条)。
该《会议纪要》涉外商事部分共有十个要点,共50条。这十个要点关于案件管辖、诉讼当事人、涉外送达、涉外诉讼证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域外法的查明、涉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的审理、外国人的限制出境。
该《会议纪要》海事部分共有五个要点,从第51条至89条,关于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船舶物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其他海事案件的审理。
该《会议纪要》仲裁司法审查部分共有五个要点,从第90条至111条,关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以及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其他问题,关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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